召开紫荆园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兹定于2016年7月20日(周 三 )19∶30,在紫荆园居委会二楼活动室,召开紫荆园业主大会。根据《紫荆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次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进行。
一、 议题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有关规定,对下列议题进行表决:
1.
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设立紫荆园物业管理处,由外聘2名专职管理员(1名有资质的小区经理及1名出纳兼接待)及从业主中选举2名监事委员1名兼职财务组成。具体职责和分工见附件一第4-9条。
2.
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自行管理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含消防)、环境治理(含驻车、道路、公共秩序维护)等。
自行管理的标准:按照物业服务三级标准,详见附件二
自行管理收费标准:物业费住宅1.2元/平米、商铺1.8元/平米。停车费标准:编号车位(旧称“固定车位”)240元/月,非编号车位(旧称“临时车位”)180元/月;停车费实行季预付费制度,先付后用;业主一户一车停放。
自行管理的期限:自物业自治管理之日起,暂定 2 年,2017年 10 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继续自治,只有5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能继续自治。
3.
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1)
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监管。
(2)
日常秩序维护由专职保安负责。
(3)
保洁由专职保洁员维护;装修、建筑垃圾,定点区环卫所清运,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4)
日常绿化承包给专职人员维护;重大修整聘请专业绿化公司修剪。
(5)
日常维修由专职人员自行修理;中修及大修,经合法程序,请区房屋应急中心或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单位修理。
(6)
以上为小区物业管理全部员工(含退休返聘人员及交金人员),由业主大会为其投保员工团体意外险。
4. 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1)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通过司法途径追缴业主欠交的物业费、停车费及滞纳金,代表全体业主为维护业主权益而发生的法律诉讼事宜。
(2)
授权紫荆园物业管理处根据相关法规及业主大会决议制定物业管理和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拟定于7月 13日,召开业主代表(楼组长)会议,会后由业主代表(或者楼组长)将表决票发放给每一户业主签收。
2)7月 13日至7月20日19:00之前,请业主将表决票投入设在居委会门口的投票箱内。
3)7月20日19∶30,在居委会二楼活动室,对表决票进行开箱计票,届时请业主代表(楼组长)参加,也欢迎广大业主参加,邀请居委会、街道、房办进行指导监督。
紫荆园业主委员会
2016年7月 5 日
本公告同时抄送:紫荆园居委会、康健街道、康健房办。